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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药疹”该如何处理?
发布时间:2005-10-27 (文章来源:三九健康)
 

  用药后引起皮肤粘膜过敏反应,称为药物性皮炎,简称“药疹”。常见的有如下几种:

  (1)固定性药疹,为单个出现在身体任何部位、边缘清晰的圆型红斑或水疮,停药后一周可消失,愈后留有色素沉着,1~2个月后消失。

  (2)麻疹、猩红热样药疹。呈红色细小斑疹和斑丘疹样散在分布,停药后2~10天后可逐渐消退。

  (3)剥脱性皮炎型药疹,初发时似湿疹、猩红热样皮疹,逐渐加重,全身皮肤红肿,渗液,皲裂,皮肤似“桦树皮”样,反复剥脱,如不及时抢救,可危及生命。

  出现“药疹”时,应立即停用致过敏的药物,轻则只要多饮水,以加速药物的排泄;必要时,服苯海拉明、赛庚定、非那根等抗过敏药物;重则住院治疗。当明确某种药物过敏后,应记住药名,以后不能再使用。

  

责任编辑:叶宾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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